金融监管总局

  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全力支持应续建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

  记者5月17日从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将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全力支持应续建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吹风会上表示,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由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城建住房和金融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开展集中办公。

  据他介绍,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主要是汇总辖内房地产项目情况,按照条件和标准审核“白名单”项目;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与标准的项目,要督促有关各方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解决相应问题,使其符合“白名单”的项目条件和标准。

  具体来看,“白名单”由房地产项目公司自愿申报,所在城市的区县预审并提出名单。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组织甄别审查,符合条件与标准的纳入“白名单”,不符合条件与标准的要实施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负责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流程,合理确认预售监管资金的额度。同时,要压实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责任。”肖远企称。

  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自今年1月下旬建立,截至5月16日,不到4个月的时间,“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金额已达到9350亿元。

  肖远企还透露了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具体包括:保持房地产融资稳中有升屿科配资,继续落实好“金融16条”,稳定房地产资金投放;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建立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其他部门一起全力推动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